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因為各自不同的地理條件和經濟狀況,所以對
污泥處理、處置的政策管理各不相同,即使地理環境相近的國家,其采用的策略亦有很大差異。作為整體的歐盟對污泥管理還是比較成功的,歐盟于1986年制定出了歐盟污泥農用標準指導原則,以規范污泥處理的相關標準。1986年6月12日,歐共體通過了“歐洲議會環境保護、特別是污泥農用土地保護準則”;1992年歐盟通過了“歐共體城市廢水處理法令(91/271/EC)”,禁止其成員國向海洋投棄污泥。1999年歐盟還頒布了歐盟填埋指導原則(European Landfill Directive)。這些文件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盟污泥處理處置的走向,污泥土地利用在歐洲的比例逐年增加,而焚燒相對經濟比較發達的歐盟來說也逐漸增加,比例也有增加的趨勢。由于相關的環保政策以及填埋場地的減少和土地資源的短缺,污泥填埋在歐盟逐漸減少。
美國的環境管理由環境法規、技術政策(BAT)及環境標準三部分組成。在
污泥處理方面,美國對污泥管理制定了不少的污泥管理政策和規范。如美國于1991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止了污泥海洋投棄。1989年初美國環保局提出了生活污水廠污泥處理和利用法則,該法則包括四種處置方法:土地利用、填地、場地表面處理、焚燒。1993年,美國環保局公布了40聯邦法規全書卷503污水污泥規則(PART 503 - 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)。美國1996年國家污水污泥調查表明,自美國環保局執行卷503 污泥規則以來,污泥金屬含量降低,污水污泥質量的改善非常顯著,所有金屬的平均濃度低于優質污泥限制,為其63%~94%。同時污泥循環利用的比例在逐年增加,而由于受到環保政策的影響,污泥填埋的比例正逐步下降,美國許多地區已經禁止污泥土地填埋。焚燒處置污泥的比例基本維持在22%。